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经济困难公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三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四是诉讼事项的办案机关所在地、非诉讼事项的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两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达州司法)
编辑:唐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