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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四川省数据条例》亮点解读来了
www.wy.dazhoupeace.gov.cn 】 【 2023-02-17 10:39:0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记者刘文慧)公共场所不得以人脸识别等作为出入唯一验证方式、禁止大数据“杀熟”……昨(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下称《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等进行了解读。据悉,《条例》是我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八章七十条,聚焦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包括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数据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推动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推进区域合作等六方面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保障数据安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提出,要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分类分级保护制,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六大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和数据处理者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义务,构建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筑牢数据安全底座。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规定在公共场所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采取数据封存、应用关停等处置措施。加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交易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建立个人信息权益救济机制,规定当事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在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共享开放和交易流通等方面,《条例》以单章形式提出,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着力在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交易流通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明确要构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中心体系和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平台,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最大限度向社会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在鼓励开展数据交易的同时要求规范数据交易、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明确禁止滥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编辑:潘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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