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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贴心为民化纠纷 尽心履职护稳定
www.wy.dazhoupeace.gov.cn 】 【 2022-03-29 21:18:13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心”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求,万源市司法局古东关司法所紧盯日常排查、坚持源头预防,扎实开展“三查三化三优”人民调解进社区活动,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楼栋大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月24日,万源古东关司法所、古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员在排查中了解到,该纠纷发生于2021年8月6日,市民田某外出散步时不慎被一施工路段的下水道井盖绊倒,导致左手小指受伤,后入院治疗。田某伤势经医院诊断为左手小指开放性损伤皮肤缺失,创面污染严重。田某受伤后,该段道路施工负责人唐某垫付了1万元医疗费,但是田某主张唐某应负全部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


  了解到该纠纷后,古东关司法所、古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中,调解员查看了田某提供的事发时的照片、视频以及医疗费用等票据,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田某认为自身受伤原因与唐某施工有直接原因,唐某应负全部责任。唐某则认为该段道路其施工符合规范并且每天有很多人行走均未出事,施工方不应该承担责任,垫付的1万元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调解员充分肯定了唐某在事发后以伤者的病情为重垫付费用的做法,并详细向其宣传解释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双方各执一言,调解难以继续的情况下,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梳理案情、释法说理,在调解员的开导劝解下,双方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向双方赠送了《民法典》书籍,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和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同时提醒唐某应当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要求,完善安全标志和安全措施,避免类似事情发生。


  法律导读: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万源司法局:任泓名)


编辑:潘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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