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山画屏 红城万源”,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八台云海日出;花萼天下无;黑宝松涛;倒流百里的任河流金;烟雨龙潭……
而在万源的碧水青山中,有着这样一位奇怪的老头,他总是站在树林的边缘,他耐心地劝说和提醒着人们:“大家去山林里玩不能生火呀,不能抽烟乱扔烟头哟,要注意防火注意安全!”。但他的身份并不是森林防火宣传员,而是沙滩镇的一位王姓村民。6年前,他还是一个因失火而被法律惩处的人员。
那他到底是因何变成了护林人?
2018年3月,王某在自己家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杆等杂物,时值春季多风时节,山中突然刮起大风,燃烧物在风中四处飘落。被告人王某疏忽大意,听之任之,并未将火熄灭或者进行有效防范,就回到了家。飘落的火星引燃林中落叶灌木,火苗因为风的作用愈燃愈旺,待发现为时已晚。一时的疏忽,最终酿成一场巨大的森林火灾。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着火有林面积达292.5亩(折合19.5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达37.8亩(折合2.52公顷)。此次火灾致公益林受损林木1762株,对其修复需生态修护费34020元。
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某涉嫌失火罪,向万源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森林资源损失,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森林修复及相关鉴定费用。本案成为达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但法院进行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办案人员来到他家后发现王某年近七十,住所破烂不堪,家中连几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收入微薄,极其贫困,不具备赔偿能力。王某多次向办案人员哭诉自己并不是抗拒执行,而是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经万源市法院反复思考协调,决定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履行方式进行修正,让王某以巡山护林的方式来进行劳务代偿。于是,王某成了万源大山中的一名“特殊的护林人”。
法律无情亦有情。刑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不只是冰冷的利剑,也可以有人性的温暖。几年过去了,那片被大火烧毁的森林如今已是生机盎然。当办案人员再次问起王某对判罚有何看法,他回答:“代偿时间结束以后,我还要做这片林子的义务护林人。你们看,这环境变好了,来当地游玩的人多了,我们的生活也变好了,我们也跟着受益嘛。我还要叫家里人都来义务护林,我也希望更多人都来义务护林。”
司法有情护生态 法治无声润民生
故事的结局虽温暖,但爱护生态的意义却是深刻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要做到警钟长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万源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