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损害 法官调解巧化纷
可爱、忠诚的狗狗们不仅能够看家护院,还能给“铲屎官”们带来欢声笑语。然而,因宠物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近日,万源市法院草坝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当庭调解被告同意给付案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龙某在徐某经营的山庄务工,2023年11月19日,龙某骑老年代步车下班回家途中遭到徐某饲养的马犬追撵扑击,致其驾驶的代步车失控侧翻,龙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龙某经司法鉴定为八级、十级伤残,龙某的近亲属要求徐某进行赔偿。但徐某认为龙某诉请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撑,龙某在派出所民警调查时,对扑撵他的狗的种类、相貌、名字前后两次做的陈述不一致,且事发时该路段并没有监控录像,都是龙某的一面之词,龙某受伤的根本原因是因下雨路滑且自身驾驶技术不好导致,与徐某饲养的狗无关,遂拒绝赔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王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过程,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分清责任是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徐某耐心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帮助其认识依法规范饲养宠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合理分担损失。通过王法官用心释法说理,被告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给付原告龙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徐某表示今后会加强饲养动物管理,文明养犬,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图为当庭支付凭据)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当庭调解,即时履行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落实案款的双重法治效果,体现了司法服务的“速度”,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
(韩涛 王瑞宁)
编辑:唐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