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案件直击 >
医院院长带头骗取医保资金涉案140余万元 47人获刑
www.wy.dazhoupeace.gov.cn 】 【 2023-04-26 09:57:08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若不是被工作人员告知,这个“90后”小伙子还不知道“自己”曾在2018年底至2019年7月之间,在某民营医院住了五次院,共报销医保12831.5元。近日,某民营医院院长及其46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获刑,该案主犯被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90后”王某,曾因急性支气管炎和肾结石,分别于2018年8月和10月到该民营医院看过两次病,此后没再去过。然而,他留在这家民营医院系统内的身份证和医保信息,却被用于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


  达州市医保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该民营医院的资金异常,认为该民营医院有重大骗保嫌疑,立即暂停该医院联网结算,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该医院设置“市场部”在外“拉”病人,在获取病人身份证和医保信息后,通过大肆虚开药品、多开诊疗检查项目、伪造病历、多计住院天数、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


  最终,公安机关打掉了该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团伙,抓获包括医院院长在内的犯罪嫌疑人47名,冻结涉案资金140余万元,缴获一大批虚假病例、会计账本等涉案物品。近日,法院一审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本案中,该民营医院的行为已违反《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且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避免医保基金遭受更大损失,医保部门及时暂停该医院联网结算,并依照《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最终公安机关侦破该案件,犯罪人员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吴彤 罗江南)

编辑:唐浩博
万源长安网版权所有